網路誘男脫光 側錄光碟恐嚇取財
黎姓男子與女子合作,在網路誘騙男網友裸露私密部位,藉機側錄不雅畫面,製作成光碟再向被害人恐嚇取財。台北地方法院判黎男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現年43歲的黎男夥同友人,找女性合作,組成詐騙集團。先派女子在網路上與男網友玩網路視訊,再誘騙男網友在網路攝影機前裸露私密部位,藉機側錄不雅畫面,燒錄成光碟,有數名男子受害。
黎男夥同友人,將不雅光碟寄給受騙男子,再陸續以打電話及傳簡訊等方式恐嚇被害人,揚言若不希望光碟外流,就要拿錢出來解決,否則要讓被害人斷手斷腳等語,藉此恐嚇取財。
法院審理後,認定黎男雖恐嚇取財4次,只有1次得逞,得減輕罪刑,依恐嚇取財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決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