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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媽媽早自習 國中女上賓館

騙媽媽早自習 國中女上賓館

彰化縣一名國中女生多次騙母親,要到學校早自修,清晨五點半就出門,直到有天誤以為懷孕,才告訴母親是跟蘇姓網友幽會,媽媽忿而提告;法官昨將蘇判刑五年六個月。

卅三歲的蘇姓男子承認,五月開始曾四次開車載這名國中「小女友」到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但否認使用強迫手段;辯稱兩人第一次發生行關係時,女友痛得哭出來說不要,他就停止了。

檢察官根據蘇的供詞,將蘇依四個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法官只認定第一次的性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其餘三次依刑責較輕的「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各處十月徒刑,裁定應執行五年六個月。

蘇姓男子今年一月間,在網路聊天室認識這名國中女生,進而交往變成男女朋友。五月十八日清晨五點半,蘇開車在女生住家附近等候,女學生跟媽媽說要到學校早自修,出門後坐上車,同意跟蘇到汽車旅館。

判決書指出,兩人進入汽車旅館後,蘇脫掉女生衣褲,把她壓在床上強迫發生性關係,聲稱如果她懷孕,會負責娶她。事後,在上午七時卅分早自習前,開車送她到校上課。

五月廿五日、六月三日和十四日,女生都以同樣理由,在清晨五點半就出門,跟蘇到同家汽車旅館幽會,也都在上午七時卅分早自習前,由蘇開車送到學校。

女學生後來以為自己懷孕,才向母親說出經過,母親帶她到醫院檢查,確認她並沒懷孕,但母親堅持提告。

女生在警局製作筆錄時,表明不想把事情鬧大,還說「我不想對他提出告訴,因為我很愛他,也不想讓他受到傷害,我希望他能坦白向我家人說明一切,他是愛我的…」。她這段說詞,讓蘇姓男子獲得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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