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裝置變成偷拍工具 女子出浴全都錄
視訊裝置變成偷拍工具 女子出浴全都錄
新聞報導屏東有一句女子發現自己洗完澡的全裸影片被PO上網,以為被人在室內偷裝針孔攝影機,報警後才發現是駭客在作怪,駭客利用木馬程式取得視訊設備的主控權,再藉機窺探別人的隱私,即使未打開視訊裝置,也可以主動打開,將他人的私密生活全都錄了。
而經過員警的解釋,被害女子才知道原來視訊還能被人遙控偷拍,否則她還一度以為是房間遭人裝上針孔。此外,警方也提醒民眾,裝有視訊的電腦要常常檢查是否遭人植入木馬程式,已免成了LiveShow的主角而不自知!
法律評析
現在的人幾乎離不開電腦,由工作、社交到娛樂,都有電腦的影子,而現代年輕人慣於使用即時通、視訊作為朋友連繫的一種方式。但由於網路上時時有駭客横行,所以防駭若沒作好,可能無意之中就變成駭客入侵的目標,新聞中的女主角就是一例。
但是駭客此項行為同時也觸犯了《妨害電腦使用罪》之規定,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中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的行為客體為電腦,只要行為人破解他人的保護程式,進入他人的電腦就是本條的犯罪。因而,進入他人非公開的資料區,就算是不破壞、不造成任何的財產上的損失,仍然構成本罪。
而將他人的私密生活張貼上網,還觸犯二百三十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所謂「猥褻」,包括一切違反性行為之隱密原則及一切足以挑逗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或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知有傷風化之行為。
另外亦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名譽)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由於現在取得駭客程式的管道眾多,建議不論有意或好玩而從事此類行為的人,要小心不要誤觸法網才是。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