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笫事說給兒媳聽 老翁黃昏戀砸鍋
離婚再嫁的六十多歲林姓婦人,指老伴與她無話可說,他卻在做愛時與兒媳婦講電話,描述性愛過程,她因隱私被公開,羞於為人長輩,向高雄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兩人已無復合可能,判決他們離婚。
林婦提告表示,她與老伴年齡相近,結婚前各有一段婚姻,五年前結婚後,她原以為可以恩恩愛愛、共渡晚年,誰知婚後缺乏共同話題,漸行漸遠,丈夫還非常不尊重女性,竟對兒媳婦張揚床笫間露骨的私密。
「把我拉鍊拉了下來,在那邊做口交阿,妳老媽就是這個樣子……。」林婦說,這種話虧他也說得出口,令她和兒媳婦都相當難堪,並害她在晚輩面前抬不起頭來,顏面無光。
林婦說,今年二月兒媳產子,兩人因照顧孫子的問題再起爭執,鬧到分居,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她給的條件很寬鬆,同意丈夫住她的房子直到老死,但丈夫不但不同意離婚,還將她打傷,她報警驗傷。
五月間,她提出離婚訴訟後,丈夫才在存證信函中對她「表達愛意」。她愈想愈氣說:「以存證信函傳達愛意?真是豈有此理!」
林姓男子辯稱,雙方深思熟慮才結婚,堅信可白頭到老,未料妻子突然提起離婚訴訟,編造無中生有的理由,令他深感痛心。
男子表示,妻子升格當祖母,兩人都很高興,怎麼可能罵她、打她呢!他認為只要溝通後互相調整生活觀念、敬重對方,所有問題皆可迎刃而解,他不同意離婚。
法官因林婦指證歷歷,並有驗傷證明,認為婚姻破綻已難修復,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