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有義務將恢復房屋的原樣嗎?
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有義務將恢復房屋的原樣嗎?
依照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民法第432條:「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從這兩條條文中可知道,除了在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必須返還租賃物給出租人外,本身在租賃契約還有效的狀態下,承租人就有義務有保管租賃物。
依此推斷下來,當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是有義務要將房屋恢復原樣。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