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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賃跟不定期租賃在法律上的效力有何不同?

定期租賃跟不定期租賃在法律上的效力有何不同?

定期租賃跟不定期租賃在法律上的效力有何不同?

先來認識什麼是「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

從字面上的意思來解釋,「定期」代表的是租賃期間是有限定期日的;那「不定期」就是相反意思。關於定期租賃的法律規範,在民法第450條;而從這條條款我們可以簡單判斷出定期租賃跟不定期租賃的法律效果不同點:

一、訂約形式:

    定期租賃:需要書面。

    不定期租賃:不需要固定模式。即使不用書面訂約也可以。

二、終止契約:  

     定期租賃:一定要具備法定要件或者有違反彼此間的約定,才可以終止。

    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都可以隨時終止。

三、租賃期間:

    定期租賃:不可以超過20年。

    不定期租賃:可以超過20年。

四、租金部分:

    定期租賃:在租期內縱租賃物價值有升降亦不得聲請增減租金。

    不定期租賃:相反。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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