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米 最高罰1500萬 屢犯廢照
去年泉順山水米混米風暴重創國產米形象,農委會研議提高罰鍰制裁不肖糧商,即日起新版《糧食管理法》生效實施,若有業者將進口米摻混國產米,最高可罰1500萬元,若屢次開罰仍不改善,將廢止其糧商執照。
混米事件重創國人對國產米信心,為避免不肖糧商再鑽法令漏洞,農委會研議多時的新版《糧食管理法》昨終於拍板,不管小、大包裝米都不得混充;換句話說,民眾即日起到市場購買包裝米,只會買到百分之百國產米或進口米,不再有「混充」包裝。
農糧署署長李蒼郎表示,未來若抓到不肖糧商「混米」銷售,將處1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此外,若市售糧食標示與內容物不同、內容物攙偽假冒、廣告不實且屆期未改正者,也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同樣按次處罰。
農糧署指出,未來若有不肖糧商混充米再被抓,情節重大者,將不再給限期改善,可直接廢止糧商執照,產品、糧商名稱、負責人姓名也將「公諸於世」。
農糧署補充,未來若糧商違規情節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產品應於3日內下架、一月內回收;對農委會終於「硬起來」重罰不肖糧商,學者及民眾普遍叫好,但抱怨政府修法速度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