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幼童性侵案 司法院研討改善
為減少日前幼童性侵案「恐龍法官」的誤解,司法院22日舉行性侵案件研討會,加強司法與人民的對話。會中有法官建議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讓法官在一定情形下,可禁止被告對被害人行使「對質詰問權」,減少被害人重複被害過程的二度傷害。
上述意見獲得與會婦女團體的強力支持,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司法院將匯整相關意見,送內政部參考。
林俊益指出,性侵被害人身心受創,在法庭上再受被告詰問,傷害更大,法官因而建議修法,亦即當法官認為,被害人於警訊偵查過程的陳述明白,完整而無瑕疵時,得依職權禁止被告行使「對質詰問權」。目前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二條即有類似規定。
除了建議修法,林俊益指出,法官也建議,可建立法院與社工的聯絡網絡,告知被害人可於審判中找社工陪同出庭,獲得更多的協助面對訴訟。
林俊益表示,司法院另將製作手冊,提醒侵案件偵審時應注意的事項,充實專家證人制度,衡平保護被害人及被告的人權,減少被害人於訴訟中受到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