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5都 經建會規畫4區域治理
年底5都上路,未來台灣的生活空間將產生變化,經建會空間發展策略規劃當中提出區域治理構想,台灣可發展成為北、中、南、東4個區域治理,也就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架構區域治理組織,包括中央補助款的分配都可透過這個組織協調整合。
經建會舉辦「縣市合併與空間發展策略規劃」研討會,請到7位來自歐洲專家分享歐洲的區域發展經驗,包括德國的斯圖加、紐倫堡和法國里爾等地,都是推展區域聯盟非常成功的案例,也提升了區域本身的競爭力。
台灣方面,經建會都市及住宅處發展處長張桂林進行報告時表示,根據台灣人口數密度分析,民國115年台灣可走向4個區域治理的發展模式,西部走廊分為3段區域,分界點分別是苗栗頭屋和嘉義民雄,加上東部地區總共4個區域,區域治理就以3大城市區域和東部區域做為空間範圍。
未來若能展開區域治理,在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公共建設投資不能只談單一建設,必須重視區域整合和效率,以交通建設為例,經建會認為就是最適合轉成區域發展的方式進行,發展成為「區域運輸導向發展計畫」。
根據經建會的研究規劃,城市區域的地位介於中央政府與地方層級之間的協調整合組織,是一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管道,行政院各部會對地方補助款可透過這個組織平台進行協調整合;區域內地方政府發展需求或是跨域跨部門議題,也可透過城市區域的組織平台向中央提出專案補助。
但由於台灣地狹人稠,經建會認為不適合再架構區域政府,區域治理組織以行政法人的方式較為適合,組織下設有常任組織,有專人,有預算,決策層級採合議制,委員包括地方民選首長和中央與區域發展主要有關部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