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3度尋短後 性侵冤情昭雪
宜蘭警分局鄭姓警員,上月酒後,走錯樓層上錯床,和陳姓婦人同睡一床被控性侵,檢體結果昨天出爐,並沒有鄭的精液反應。鄭姓員警曾因此案三度尋短,昨天得知化驗結果還他清白,只是苦笑,不願再多談。
「謝謝大家的關心,但是每講一次,心就痛一次,我真的不想再講了」,鄭姓警員(四十七歲)昨天一整天都躲著媒體,不願再提此事。鄭姓警員原本任職派出所,事發後被調往警備隊,從此鬱鬱寡歡。友人說,鄭原本非常樂天,愛開玩笑,「現在完全變了一個人」,希望外界不要再揭他的傷疤。
鄭姓警員因為此事,一個月內兩次割腕、一次燒炭,所幸及時被家人發現救回。分局擔心他的情緒,安排他不配槍執勤,並對他心理輔導。鄭已婚,從警廿年,家住花蓮,他與陳婦的前夫是好朋友,他們在礁溪鄉同租一棟透天厝。鄭住三樓,陳婦和前夫住在二樓。
上月十日凌晨,鄭姓警員疑因喝醉,回住處後糊里糊塗進了二樓陳婦的家,和她同躺一張床。礁溪警分局接獲陳婦前夫報案,到場蒐證時,看見鄭與陳婦同坐床上,鄭當時穿著內褲,陳婦則是衣著整齊。
檢警調查,陳婦前一晚也喝了酒,睡得迷迷糊糊,對於事發經過也表示不清楚,但事後她控告鄭涉嫌性侵。鄭喊冤說,當天休假,真得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如果真的性侵,怎麼可能還穿著內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