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父侵犯染性病 母姊坐視
新莊市陳姓男子八年前猥褻才九歲的女兒,後來性侵女兒,還把性病傳染給女兒,去年父親節當天,女兒不願再忍受而報警,檢方將陳起訴、求刑九年。
陳姓男子從二○○二年暑假起猥褻小女兒,她因年幼不敢反抗。陳後來要求女兒幫他口交,甚至性侵害,直到去年八月初,已經就讀高中的女被害人,發現下體不適,懷疑染上性病而告訴母親自己長期被父親侵害。
陳母知道後,只要求丈夫帶女兒去婦產科看病;她也曾向姊姊哭訴,也只獲得安慰;母、姊都不敢報警。直到去年八月八日,她不願繼續忍受,才跑去警局報案,控告父親性侵害;板橋地檢署偵查,陳姓父親承認性侵、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