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睡抵債賴帳 告性侵判通姦
桃園縣張姓汽車業務員,借了十多萬元給周姓女客戶,周女無力清償,提議陪睡抵債,二人敲定每月做愛三次、每次抵債3千元,上床35次後,周女落跑告張性侵,張妻發現後不饒他們,堅持提告,最後桃園地院依照通姦罪,各判兩人3個月徒刑。
這件陪睡抵債案,因周女還有近十萬元沒還完,如今又面臨民刑官司,刑事易科罰金要9萬元,民事賠償通常判20到50萬元之間,周女可能「賠很大」。
桃園地檢署調查,張姓男子(38歲)二年多前因賣車認識周姓女子,得知對方是單親媽媽,因酒駕被罰錢和家開庭支大,陸續借了18萬元給對方,周女後來無力償還,提議陪睡抵債,雙方講好每月親熱三次,每次抵債3千元。
從前年5月到去年7月的一年二個月期間,張姓男子每個月都會找周女到汽車賓館親熱二到三次,二人上床次數高達35次,私下紀錄性愛次數經過周女確認,以做為抵債依據。
去年7月以後,周女覺得陪睡抵債太累,要終止性愛約定,張向她索討剩餘的債務,她從此行蹤不明,還控告張姓男子逼她還債不成,對她性侵。
檢察官偵辦時,張姓男子說出性愛契約內幕,聲稱是周女主動提議陪睡抵債,檢察官查出周女獨自開車到賓館赴約,而且雙方性愛時間長達一年二個月,周女未向人求救過,還簽過本票,認定是陪睡抵債,對張不起訴。
張妻在接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才知道丈夫和周女的性愛契約,氣得控告二人妨害家庭,二人都被判3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