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主臥室吹冷氣 姊妹遭狼父性侵
彰化縣一名男子四年前起,性侵同睡一床現已分別念高中和國中的兩個女兒,法官依乘機性交罪重判十年徒刑,強制性交罪判無罪。
檢方表示,父親涉嫌四度用手指性侵兩名女兒,其中兩次女兒都未聲張和反抗,另兩次女兒則有撥開父親的手,或表明不要,但仍遭性侵,才依兩個乘機性交罪、兩個強制性交罪起訴他;合議庭認定乘機性侵罪成立,怎麼又否認另兩個強制性侵罪的事證不足?檢方已針對強制性交罪部分提出上訴。
這名男子和妻子育有兩女一子,因只有主臥室裝冷氣,天氣很熱時,兩個女兒會跑到主臥室跟父母同睡。去年九月,剛升國中的小女兒從主臥室跑出來,向讀高中的姊姊抱怨父親掀開她的衣服亂摸,又脫掉她的褲子,用手指性侵。妹妹說,兩個月前,父親對她做同樣的事。
姊姊想起也被父親用手指性侵,因此告訴老師通報警方。
法官審理時,兩名女兒突然翻供,否認被父親性侵,改口是因遭父親責罰,才會亂講。但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女兒不可能誣陷父親。
合議庭指出,無直接證據證明女兒處女膜舊傷是父親性侵造成,兩個乘機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應執行十年,強制性交罪部分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