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女兒名號詐財 藝人母親遭訴
藝人簡沛恩的母親吳春美,打著女兒名號帶著王姓女子到高檔專櫃消費,並騙王女刷卡代墊新台幣33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將吳春美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
54歲的吳春美自民國96年起涉嫌以假扮貴婦、謊稱開餐廳等方式,向4名被害人共詐得近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吳春美涉犯10個詐欺罪,5月間合併判處3年8月徒刑及拘役60天。
檢方指出,吳春美於98年2月間到台北市仁愛路「台北市宏恩醫院維多莉亞醫學美容中心」作美容治療後,向曹姓職員佯稱自己是同中心職員王女的姑媽,要求曹姓職員找王女代墊9000元,下次再歸還,隨即離去。
98年4月間,吳春美向王女佯稱要歸還代墊款項,約王女到高檔餐廳用餐,並謊稱餐廳是女兒經營,吳女在用餐期間表現出與店員相當熟識,讓王女誤以為餐廳真的是吳女的女兒所經營。
檢方表示,吳春美在用餐後邀王女到台北市敦化南路SOGO敦南館、復興館的名品專櫃逛街,並購買價值33萬餘元的皮件、衣服、領帶、絲巾等精品。由於吳春美與專櫃的服務人員互動熱絡,讓王女誤以為吳春美有資力購買這些精品。
不料,吳春美在結帳時詐稱自己沒有足夠現金,要王女以信用卡代刷,王女不疑有他,用信用卡代為支付33萬餘元的款項。直到王女屢次要債不成,才知道上當,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