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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 順延至9月23日

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 順延至9月23日

99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及減免申請期限,因逢中秋節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課徵地價稅土地,如果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但因當天適逢中秋節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必須按累進稅率千分之十到千分之55課徵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四倍以上。

至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包括: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另外,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而還沒有申請,一定要在9月23日前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今年的申請期限,就要自明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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