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性侵處女膜完整 法官輕判4年
男子陳正立半夜對睡在一旁的13歲小女生毛手毛腳,她說色叔叔的手指伸進她尿尿地方,害她痛了3天;檢察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小女生的處女膜完整,無法判定陳正立的手指是否侵入,昨天改依刑責較輕的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法官的法律見解是否適當,再考慮是否提起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指出,本案經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診斷,小女生是「處女膜完整」,既然沒有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手指已進入被害人的性器,依「罪疑惟輕」原則,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730號判決的見解,才改變起訴法條量刑。
家住彰化縣埔鹽鄉的38歲男子陳正立,另涉強盜案被法院判刑3年4個月,目前正在台中監獄服刑。去年7月25日,他的朋友帶著13歲的女兒到他的租屋處打地舖,陳正立酒後卻涉嫌掀開棉被,不顧小女生抗拒,伸手進她的衣褲內毛手毛腳。
小女生很害怕地偷偷轉頭告訴睡在旁邊的父親,剛剛被色叔叔摸胸部、大腳,手指還插進她尿尿的地方,讓她感覺疼痛。這名父親毆打陳正立後,氣沖沖地帶女兒離開,並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