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被繼承人債務尚未償還, 在遺產分配時會有影響嗎?
若欠被繼承人債務尚未償還, 在遺產分配時會有影響嗎?
在共同繼承的狀況時, 被繼承人對繼承人之債權, 由共同繼承人共同繼承, 形成債權之準共有關係; 至於對被繼承人有負債之繼承人, 身兼債權準共有人及債務人雙重身分, 為方便遺產分割和考量繼承人間之公平, 民法於是規定: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第1172條)
何謂扣還? 扣還係指於遺產分割時,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數額, 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繼承人有數人時, 繼承人對於遺產得繼承之比例, 又分為指定應繼分及法定應繼分兩種情況) 扣去, 當作債務之返還。
因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算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 屬於其遺產範圍內, 因此扣還的算法, 應將此債權加入被繼承人的其他財產中, 進而計算應繼分, 最後由該應繼分"扣還"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數額。此時:
(1) 若債務=應繼分, 該繼承人就無法再分配遺產
(2) 若債務>應繼分, 該繼承人仍應清償超過應繼分部分的債務
(3) 若債務<應繼分, 該繼承人還債後可再受遺產分配
那如果我拋棄繼承, 是不是就不用還債了? 不是的。若該繼承人拋棄繼承, 當然無應繼分可扣還, 也沒資格加入遺產分割, 但其不因此而免負返還責任。換句話說, 拋棄繼承雖自繼承開始時, 已失去繼承人的身分(民法第1175條), 但還是屬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人, 因此其他繼承人便得向該拋棄繼承之人, 請求返還債務全額。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