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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父猥褻女兒 判10個月

醉父猥褻女兒 判10個月

「爸爸拉我的手摸他雞雞」,高雄縣陳姓貨車司機酒後到女兒房間,叫9歲女兒摸他的生殖器,東窗事發後辯說是前妻教唆女兒誣賴他,但高雄地院法官根據心理評估與醫院鑑定報告,認為女兒所言不假,認定陳姓司機利用父親的權勢強制猥褻女兒,判處10個月徒刑。

法官在開庭與判決書裡都痛罵陳姓司機,指他為「圖一己性慾,竟罔顧人倫」,當著自己女兒面前裸露下體,還叫女兒撫摸,「視稚齡幼童為玩物,踐踏女兒人格,嚴重違背倫常」。

40歲的陳姓大貨車司機86年前結婚,婚後育有1女、1子,因陳姓司機經常酗酒而且有暴力傾向,被太太告家暴,被判3個月徒刑,但個性還是不改,最後離婚收場,前妻因沒工作,女兒都由陳撫養。

判決書指出,3年前的一天晚上,陳姓司機酒後,到讀國小3年級的9歲大女兒房間,見女兒正要上床睡覺,摸了女兒臀部後,脫下自己的褲子,露出下體,強拉女兒手撫摸他的生殖器,才讓女兒睡覺。

前年初陳姓司機酒後毆打女兒受傷就醫,社工人員介入後,女兒才向社工哭訴「爸爸除了打我,還拉我的手摸他的雞雞」。社工擔心女童再受傷害,報警並緊急安置。

但陳姓司機否認強逼女兒摸他下體,並辯說,是前妻教唆女兒誣告他的。法官調查後認為,女童生母長期失業,無法撫養1對兒女,一旦女兒指控父親性侵,女兒將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受害的還是女兒,因此研判陳的前妻不致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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