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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歷代王朝所倣傚的秦朝官制

被歷代王朝所倣傚的秦朝官制

  秦王朝建立的這套中央集權機構的政權機構,以後一直被歷代王朝所倣傚。其中漢代的「三公九卿」,基本上是照搬秦制。秦之中央最高統治者是皇帝,皇帝以下,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
  【丞相】:戰國時秦國原有相、相國,統一全國後,稱作丞相,李斯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太尉】:原稱尉、國尉,統一全國後稱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長。
  【御史大夫】:秦國原有御史,後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御史大夫掌監察,銀印青綬,掌副丞相,其位略次於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而實際之數並不止九個,大部分為秦原有,少數是統一後新設的:
  【奉常】:掌宗廟禮儀,有丞。
  【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和傳達,下屬有大夫、郎中、謁者。
  【衛尉】:掌皇宮的警衛部隊,有丞。
  【太僕】:掌皇室東馬。
  【廷尉】:掌刑罰,全國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監。
  【典客】:主管秦王朝統治下的少數民族。
  【宗正】:掌宗室親屬事務,有兩丞。
  【治粟內史】:掌谷貨,有兩丞。
  【少府】:負責供應皇室用之山海池澤之稅,有六丞。
  【中尉】:負責京師保衛,有兩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統治時期,中央集權的重要特點是軍政大權獨攬於皇帝一人手中。為使大權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互不統屬。如丞相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並收閱各地的「上計」。但統兵之權卻屬於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權複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計」。太尉雖名為最高軍事長官,但實際只有帶兵權,而無調兵權。由於三公互不統屬,所以最後決斷只能歸皇帝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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