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經濟消費券特別預算已經在昨(二十六)日經立法院審查通過〈見圖〉,內政部立即配合發布「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辦法」。
該辦法規定領取資格,是以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因此只要在基準日符合領取資格的人,例如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取得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外籍或大陸港澳配偶,以及明年3月31日前出生,並且在當週上班日以前(4月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的嬰兒等,都可以領取消費券。國人如果出境超過2年以上戶籍被依法遷出者,如聖誕年假正好回國,可利用這段休假期間,趕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以保障自身領取權益。
另外,我國新式身分證已經在94年12月21日起迄96年12月31日全面換發,並自96年1月1日起舊式國民身分證停止使用。因此,尚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的國民,請把握時間提前儘早至戶政機關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以利領取消費券。
內政部也再一次提醒民眾,消費券發放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統一發放日是明(98)年1月18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至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同時為了紓解人潮,領取通知單上將建議領取人分上、下午梯次領取,內政部希望民眾若時間許可,請儘可能依建議時間前往發放所領取消費券;未及於1月18日領取者,請於2月7日下午起至4月30日止至指定郵局領取,逾期將不再發給。各地郵局為便利民眾領取,2月7日星期六下午一點卅分至五點卅分以及2月8日星期日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卅分的假日時間,特別開放專辦消費券領取作業。
內政部指出,有關民眾關心自己應該到哪一個消費券發放所領取一事,鄉鎮市區公所將自明年1月10日起按戶發送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內政部提醒民眾,若於明年1月15日後仍尚未收到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者,請逕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查詢。
另外,為了提供民眾更詳細的訊息,內政部蒐集彙整了消費券領取問答集,將公布於網站上供民眾查詢(網址:
http://www.moi.gov.tw),同時也提供領取委託書供有需要的民眾下載,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