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虧損億元 員工仍可領獎金
報載台電及台水公司明年預計虧損,仍編列至少 2個月月薪的考核獎金。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發言人劉明忠說,考核獎金是依相關規定發給,但虧損就不會編列、核發績效獎金。
但他也說,明年度預算結算,若證實國營事業是因配合重大政策,致盈餘變虧損,仍可補發績效獎金。
蘋果日報報導,台灣電力公司明年估計虧損新台幣479 億元,台水也估計虧 4億元,但明年仍編高額獎金,每名員工明年可領至少 2個月月薪的考核獎金,平均逾10萬元。
經濟部表示,依據行政院核定的「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國營事業每年度經營績效獎金分為「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兩部分。
「考核獎金」依行政院核定的各事業年度工作考成成績發給,各事業每年度都是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編列考核獎金預算,再視年度工作考成成績覈實發給。考核面向包括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人力資源運用及國家政策配合等。
「績效獎金」則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的公式計算,視盈餘情形核發績效獎金額度。
經濟部表示,營運虧損的事業,除非經申算重大政策因素影響金額後,顯示原應有盈餘的事業,得依公式計算核發績效獎金之外,原則上都不編列績效獎金預算,也不會發績效獎金。
劉明忠進一步指出,台電、台水兩家公司 99、100年度都面臨虧損,主因是配合政府照顧民生的基本政策,水電價格不能充分反映成本所致,所以依規定明年未編列績效獎金預算;不過明年預算結算,若證實因配合政策致有盈餘變成虧損,仍可補發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