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判拘留 護膚女抗告成功
中和市李姓護膚店女服務生,今年4月涉嫌與林姓男客在店內性交易被警方查獲,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拘留1天,但她不服抗告,法官調查發現男客描述她的穿著和身上刺青與實際不符,加上員警對查扣物證說法不一,撤銷原裁定,判李女不罰。
據查,警方4月6日臨檢中和市一家護膚店,在李姓女服務生(25歲)為林姓男子服務的包廂垃圾桶裡,查扣疑似用過的衛生紙團,懷疑2人從事性交易,將王姓負責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李女則被簡易庭依違反社秩法裁處拘留1天。
雖然林姓男子在警方製作筆錄時說,是綽號「阿忠」友人介紹他到護膚店,與綽號「小尤」的李女在包廂內性交易,他射精後用衛生紙擦拭體液後,丟在包廂內的垃圾桶,但李女堅稱只提供護膚服務,沒有性交易,向板橋地院提抗告。
板橋地院審理時,林姓男子說李女當天穿淺咖啡色內衣褲,屁股上有一對翅膀刺青,及左髖關節處有一個刺青被磨掉的疤痕做為佐證;但法官根據警方出示所拍照片,發現李女當天穿淺灰色內衣褲,且刺青在後腰部,不須脫褲子就看得到,和林所說刺青位置明顯不符。
由於李女說警方查扣的衛生紙團,並非在她為林護膚的包廂內查扣,法官找來2名辦案員警出庭,發現他們對查扣衛生紙團的位置說法不一致,且林姓男子多次被通知驗DNA都未出庭,警方又拘提不著,無法證明李女從事性交易,因此撤銷原裁定,判李女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