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少年遭性侵 法官自責
屏東縣一名少年因屢犯竊案被收容在少年觀護所,被所內兩名「老鳥」霸凌,不但命令少年抄寫佛經,還在浴廁內性侵他。當初裁定收容被害少年的法官很自責,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兩名十七歲和十九歲的「老鳥」各判有期徒刑五年。
「原本冀望矯正他偏差行為,沒想到讓少年受到更大傷害」,法官表示,被害人的母親是外籍配偶,多年前離家出走,父親沒有固定工作,少年與阿公、阿嬤同住經常蹺課,因偷竊多次被抓,因此裁處收容,原想幫少年,想不到卻害了他。
兩名涉嫌性侵的十七歲李姓及阮姓少年當初因吸食K他命、竊盜被收容,因入所時間較久,且年紀較大,儼然成為少觀所老大,案發後其中一人已移往他處執行。
李姓及阮姓少年看到小四歲的被害少年,體型瘦小欺負他,要他代為抄寫佛經、心經等老師交代的作業,且利用被害少年洗澡時,要求另一人把風,先後對被害人口交及肛交,舍房內其他少年則圍在浴廁外看熱鬧。
屏東看守所長李太順說,收容人舍房內設有監視系統,但為維護少年隱私,衛浴室並未裝設。
此案會被發現,是因值班管理人員查覺舍房內突然少了許多人,認為有異,跑到衛浴室巡查才發現。
案發後,原本假日不放風的少年觀護所也做了調整,假日照常操課,並在衛浴室加裝監視器。
被害的少年已送往他處緊急安置,並由志工輔導。被害人一開始不敢單獨一人而且怕黑,後來逐漸走出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