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食物的原則… 冷者恆冷,熱著恆熱
記者黃興文/台北報導
天氣熱,食物容易腐敗,民眾常把吃剩的食物一股腦兒往冰箱裡塞。但營養師提醒,台灣處亞熱帶,食品的保存更需注意,建議把握「冷者恆冷、熱者恆熱」原則,避免吃壞肚子。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營養科營養師鄭嵐卉建議,食品應「冷者恆冷,熱著恆熱」,在攝氏 7℃到 60℃間許多細菌都能快速生長繁殖,所以稱危險溫度地帶,因此冰箱冷藏的溫度一定要低於 7℃。烹調的溫度必須超過 70℃,熱存溫度應高於 60℃,才能抑制細菌生長,使食物不容易腐壞。
另外,蔬菜水果適合保存溫度 1到 7℃,於冰箱中應 1週內儘快食用完畢。肉類及家禽於冷藏 (0~ 5℃ ),如絞肉和內臟只能放 1到 2天,里肌肉、小排骨約 2到 3天,醃過的肉約 1週內應食用完畢,放置冷凍 (-18℃ )未烹調的肉類可放置比較久,約半年到 1年。新鮮的魚(去除內臟)冷藏應於 3至 4天內食用完畢,冷凍約可保存 2個月。
鄭嵐卉說,很多人會把吃不完的便當放到冰箱,但隔天加熱食用已酸敗,除非是當場現做菜色,在販賣前,廠商早就煮好了,到消費者購買時早已過了一段時間,所以要趁新鮮食用。購買時也要注意商家是否有適當保存熱食或其他食材才選購。
她強調,適當溫度溼度只是抑制細菌的生長,但不是變成無菌,所以食物還是要儘快食用,才能安全營養,食品調製後,不要在室溫放置超過 2小時,例如在室溫超過 32℃,不要放置超過 1小時。飲料冰品也要看店家製作過程,避免交叉汙染;另外對於來路不明或無法知道是否安全的食品,不要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