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文化的探索
夏朝,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古代文獻對夏朝的論述雖仍系傳說,但是從《史記·殷本紀》關於商代世系的記載,已被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證實為信史的情況推斷,《史記·夏本紀》關於夏代歷史的記載,亦當有所依據。因為迄今為止尚未發現類似甲骨文那樣的有關夏代文化的確鑿的實物資料,夏文化的遺物也難以辨識,所以,在夏紀年內,分佈於文獻記載中夏王朝主要統治區域的考古學文化,自然成為探索夏文化的重要對象。夏代的紀年,歷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目前通行的歷史年表採用的夏代起訖時間,為公元前21世紀至前16世紀。
傳說中夏王朝的都邑以及發生重大歷史事件的諸多地點,古代文獻對其地望的記載頗多差異,後世學者的考證也分歧很大。但是,夏王朝統治的中心區域在豫西,尤其是洛陽平原,伊、洛、穎水流域,以及晉南的汾河中下游,特別是汾、澮、涑水流域,學術界的看法基本還是一致的。目前,學術界對夏文化探索的目標已經逐漸集中於二里頭文化。二里頭文化,因對河南省偃師二里頭遺址的發掘,獲得大量的比較系統的資料而得名1。二里頭文化分兩個類型,一個是以河南省偃師二里頭遺址為代表的二里頭類型,另一個是以山西省夏縣東下馮遺址2為代表的東下馮類型。東下馮類型與二里頭類型的文化面貌有許多相同或近似之處,也有某些差異,所以是同一文化的兩種地方類型。
二里頭遺址按時間順序以及文化內涵的變化分為四個發展階段,出土的標本經過碳十四測定,一期至四期的年代約為公元前1900年至前1600年。東下馮遺址測定的數據較二里頭遺址的數據稍晚。二者的年代大體都在夏紀年的範圍之內。二里頭類型遺址已經發現數十處,主要分佈於豫西地區。除偃師二里頭遺址之外,經發掘或試掘的遺址,還有陝縣七里鋪,洛陽東干溝、矬李、東馬溝、偃師灰嘴、高崖,登封玉村,澠池鹿寺,臨汝煤山,鄭州上街、洛達廟,浙川下王崗等地點。
古代文獻關於夏人在豫西活動的記載很多。《逸周書?度邑解》云:「自雒汭延於伊汭,居易無固,其有夏之居。」朱右曾在《逸周書集訓校釋》卷五中說:「雒汭,雒水入河之處,在河南府鞏縣北。伊汭,伊水入雒處,在河南府偃師縣西南五里。」《史記·周本紀》索引云:「言自洛汭及伊汭,其地平易無險固,是有夏之舊居」。《國語·周語上》亦曰:「昔伊洛竭而夏亡」。上述記載和考證清楚表明,河南省的伊、洛地區正是昔日夏人所居之處。二里頭類型遺址的分佈範圍恰與「有夏之居」的地望相合。
東下馮類型遺址也發現幾十處,分佈於晉南的運城和臨汾盆地。已發掘的遺址有夏縣東下馮、永濟東馬鋪頭、翼城感軍和襄汾南大柴等地點。晉南素有「夏墟」之稱。《左傳·定公四年》云:「分唐叔以大路... ...命以唐誥,而封於夏墟。」服虔曰:「大夏在汾、澮之間。」叔虞為晉國始封之君,其地在夏墟,是古唐國的故土。叔虞封唐乃稱唐叔虞。《史記·晉世家》對此有所記載:「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亂,周公誅滅唐... ...於是遂封叔虞於唐。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古史專家徐旭生先生對夏墟的地望曾有詳細考證,認為「《左傳》所指的夏墟當在山西的西南部」。東下馮類型遺址分佈於晉南,大致在汾、澮、涑水流域,與「夏墟」的地望相符。
龍山文化王灣類型的年代,經碳十四測定,大約在公元前2300年至前2000年。王灣類型分佈在以洛陽為中心的伊、洛水流域,主要遺址有洛陽王灣、矬李、孟津小潘溝、偃師高崖、臨汝煤山和登封王成崗等。在王灣遺址的發掘中,獲得大量富代表性的資料,王灣類型因而得名。王灣類型的分佈地域與二里頭文化早期的分佈地域大體一致。在地層關係上,王灣類型又直接疊壓在二里頭文化一期之下。二里頭文化一期與王灣類型之間,在文化面貌上有明顯的承襲關係。所以,王灣類型晚期也應在探索夏文化的範疇之列。龍山文化陶寺類型的分佈區域集中於晉南的臨汾盆地,翼城、曲沃、襄汾、侯馬、新絳等地均有發現。其地域也正在「夏墟」的範圍之內。陶寺類型可分為早、中、晚三期。其起訖時間約當公元前2500年至前1900年。若此,則陶寺類型晚期在夏紀年範疇之內,亦當屬探索夏文化的重要對象。南大柴遺址屬二里頭文化東下馮類型與陶寺遺址皆為襄汾縣所轄。兩地隔汾河東西相望,距離僅15公里。龍山文化陶寺類型早於二里頭文化東下馮類型,二者在時間上大致銜接。但是南大柴遺址的發掘資料表明,東下馮類型與陶寺類型的文化面貌差異頗大,二者並無明顯的承襲關係。可知陶寺類型的發展受到遏制,其去向目前尚不清楚。東下馮類型並未直接承襲當地的龍山文化,而是自豫西的二里頭文化發展而來的地方類型。
邊遠地區的一些考古學文化,例如甘青地區的齊家文化,經碳十四測定,時間為距今2000年左右,雖然大體在夏紀年之內,但因該文化的分佈,非夏人主要活動區域,其先民不屬夏民族,所以不在探索夏文化的範疇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