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榮民捐大體 卻無法入厝軍墓?
劉姓退役軍官,生前和台大醫院簽下大體捐贈志願書,民國九十七年以高齡九十五歲辭世後,隨即將遺體送往台大醫學院供教學研究使用。但因家屬不黯法令,錯過國軍退役官兵申請葬厝規定的六十日申請期限,劉老先生被拒於國軍公墓門外,令家屬無法接受,轉向立委陳情,「我們一生都獻給國家,死後連身體都肯捐,為什麼還要這樣限制我們!」
劉老先生的遺孀今年已九十三歲,她表示,夫妻兩人從抗戰時期就抱持一股強烈的愛國情操投身軍旅,曾同在華北淪陷區從事特務工作。抗戰勝利後仍一路跟隨部隊,最後來到台灣定居。兩人雖已退役多年,仍經常從事公益活動,十幾年前第一次聽到大體捐贈時,就決定一同簽下志願書,希望往生後然能遺愛人間。
九十七年劉老先生過世後,家屬即依約定將遺體交給台大醫學院處理,直到今年台大通知家屬,劉老先生大體將在明年使用期滿,可先行安排葬厝事宜,劉老太太也表達希望進入國軍公墓的意願。台大發文主管單位後備司令部,卻得到劉老先生已逾死亡日期六十天內的申請期限,依法礙難協助辦理。劉老太太表示,身後入厝軍人公墓,對於服役多年的老榮民是莫大榮耀,捐贈大體更是為了替國家盡最後一份心力,希望國防部能對軍人、軍眷有更多同理心,「我們要的不是優待,而是交代」。
「身體都可以不要了,我們還要什麼?」劉老太太強調,自己不想爭些什麼,只是不能理解,為何出自善意的捐贈行為,卻可能為國貢獻一生的老伴無法入厝國軍公墓,「是不是還有很多人跟我們一樣」、「以後會不會讓人不願意捐了」。
受理陳情的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表示,過去還曾遇過捐出遺體的老榮民,在醫學院使用期滿火化後,才發現無法入厝國軍公墓,家屬只能悲傷地捧著骨灰罈另覓他處。蔣乃辛指出,大體捐贈事關醫學發展,更是社會大愛精神展現,況且許多榮眷年事已高,難以熟悉法令資訊,一不小心可能就造成終身遺憾,希望國防部修改管理辦法,不限制大體捐贈者申請時間。
對此,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官員表示,符合國軍示範公墓資格的退役官兵,的確需在死亡六十日內提出申請,但大體捐贈者即便無法立即入厝,也可先申請保留。不過基於人道精神,國防部決定從善如流修改規定,載明「大體捐贈者不在此限」,並溯及既往,待內部審議通過後,劉老先生的問題立刻能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