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家庭暴力罪」?
何謂「家庭暴力罪」?
所謂「家庭暴力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項)。例如家庭成員間犯縱火、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利用身心障礙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殺人、傷害、遺棄、妨害自由、不法侵入住宅、搶奪、強、恐嚇、擄人勒贖、毀損等罪,均屬家庭暴力罪。
家庭成員間犯家庭暴力罪者,仍應其所成立之罪處罰,惟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犯家庭暴力罪者,另設有特別的規定,例如警察人員應逕行逮捕、逕行拘提、檢察官或法院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釋放或停止羈押時得附條件命被告遵守、法院為緩刑宣告或經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期間,得命被告遵守特定事項等,以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的權益。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