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性侵案不實 蘋果判賠老師140萬
蘋果日報報導高雄縣一家美語補習班男老師逼女童口交,因查無實據,檢方不起訴。男教師夫婦向蘋果及三名記者求償:一審判蘋果應賠償八十萬元,二審不但判蘋果應賠男老師一百萬元,妻子也獲判賠四十萬元。
法官認為,這則報導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刊出男教師及他妻子眼部打馬賽克的照片,清楚表明補習班的地點,照片仍足以辨識當事人身分;且報導內容大篇幅陳述性侵經過,僅簡單說明男老師否認性侵,實際並未平衡報導。
判決指出,二○○七年六月,蘋果日報報導高縣某家美語補習班男教師涉嫌性侵十歲女童,這則報導還搭配兩幅侵性動作的繪圖、性侵害時序表,及男教師和他太太的合照。經高雄地檢署偵查,認定並非事實,前年底處分不起訴。
男教師夫妻指蘋果報導不實,記者拍照時未經同意,去年六月對蘋果日報及三名記者各求償一百五十萬元;高雄地院判決,報社和記者應賠償他八十萬元。
雙方都不服,提起上訴。蘋果日報及記者向法官主張,他們採訪女童母親,且有男教師及其妻子的說詞,已善盡查證平衡之責,並在男教師夫妻眼部打馬賽克;不能因不起訴,便要報社、記者賠償。
二審法官認為,蘋果日報處理這則新聞,以文字附加圖片、照片的方式渲染報導,相關描述可使原告親友等不特定公眾辨識。報導僅簡略在照片旁佐註「教師拿出自備的翻拍畫面澄清」,沒有平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