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摸女兒下體 夫遭妻控性侵
1名婦人指控丈夫為兩名分別年僅2歲、4歲的女兒洗澡時,數度以手指侵入女兒下體,她雖請來幼稚園老師作證,指女童曾反映「尿尿地方會痛」,午睡時作惡夢會說「不要摸我」;但法官參考女童證詞,指爸爸只是摸「一下下」,且和外婆和媽媽幫她們洗澡的方式一樣,因而判決被告無罪。
去年3、4月間,婦人兩度向警方報案,表示她目睹丈夫為女兒洗澡時,會摸她們的下體。她幫女兒洗澡時,女兒會縮會閃,說「下面痛痛」,原因是爸爸用手指挖她們的下體。
因事發時二女兒年僅兩歲,法官認定她的證詞沒有證據能力。大女兒則表示,「爸爸幫我洗澡時,會碰到我尿尿地方一下下,碰到時不會痛」,她還說「當外婆和媽媽幫我洗澡時,也會摸我尿尿地方」。法官認定被告只是在為女兒洗澡,且接觸女兒下體的時間極短暫,應屬清潔時的正常行為,驗傷證明也顯示兩名女童處女膜完整,無紅腫或撕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