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租變摧花 惡房東判10年半
台北縣三重市一家套房出租公司莊姓負責人,向從南部北上租屋的女高職生催繳房租,半工半讀的女學生因沒錢繳房租,三度被莊逼迫以性愛抵房租,板橋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莊徒刑十年六月。
據查,十九歲被害女學生前年十二月十五日自南部北上,在某高職半工半讀,並透過林姓女性友人在三重市租屋,以月租五千元代價向莊姓男子(卅三歲)租一間套房,但女學生後來缺錢,欠了三個月的房租未繳。
去年六月十五日,莊到女學生租屋處催繳,女學生告訴莊已找到新工作,待領薪水後就可還房租,請莊再寬限一段時間,但莊提出以性愛抵房租要求,被女學生拒絕後,莊仍強脫女學生衣褲,性侵得逞。
女學生遭性侵後不知所措,擔心家人知道她遭性侵的事,不敢向家人求助,也不敢報警,致莊食髓知味,去年六月底以自備鑰匙打開女學生房門,再度要女學生以性愛抵租金,女學生以生理期為由拒絕,但莊仍強迫她口交,女學生大喊後,莊悻悻然離去,後來又兩度對她性侵得逞。
女學生不堪被莊三番兩次性侵,向同學哭訴此事,同學鼓勵她勇敢站出來報案,她才鼓起勇氣撥打一一三婦幼專線求助,揭露這起惡狼房東性侵女房客案。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莊以催繳房租為由性侵女學生,犯後飾詞狡辯,具體求處八年徒刑;莊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否認強迫女學生以性愛抵租金,供稱是對方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抵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