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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陸女逼吃藥賣淫 判16年

偷渡陸女逼吃藥賣淫 判16年

有多項前科的黃朝基缺錢花用,涉以每人16萬元,安排4名大陸女子坐船偷渡來台並控制行動,脅迫吃避孕藥後接客,不從則毆打或放話賣掉,誘以做滿20萬元就可走人,卻私下接頭賣掉;嘉義地方法院審結,依常業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符合減刑條例減為8年。

45歲黃朝基坦承媒介4名大陸女子從事性交易,但否認安排非法入台並監控行動,聲稱只支付每人16萬元船費,不知是偷渡來台,安排她們吃住、對她們很好等。

嘉義市警方於民國93年查獲一起性交易案,進而破獲黃朝基與楊茂源(已判刑5年10月確定)及兩名不詳姓名男子,安排大陸偷渡來台4名女子從事性交易,女子生活、三餐及行動自由遭控制。

她們控訴遭強迫吃避孕藥、接客,有人不從,手指被打,看管她們的楊茂源如外出,就把大門上鎖,曾有人逃跑被抓回來,房間就裝設監視器,生活起居被看光光。

大陸女子指出,黃朝基聲稱她們要做滿至少20萬元,才能自由,卻偷聽黃與他人講電話,表示準備將她們轉賣。

法官認為,黃朝基為圖私利,安排大陸女子非法入境台灣,影響國家入出境管理安全,並對大陸女子施以監控,違反她們意願從事性交易,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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