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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少女賣淫致重傷 一審判15年

逼少女賣淫致重傷 一審判15年

桃園縣江姓男子逼迫少女賣淫,造成少女從4樓摔下重傷,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另外涉案的蔡姓偵查佐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法官指出,桃園縣林姓黑幫分子因得知未成年的少女缺錢花用,前後借了新台幣1萬3000多元給少女,但因為少女無力還款,最後被脅迫到酒店賣淫陪酒。

法官表示,少女因不堪受虐多次逃跑,導致被林姓男子轉賣給黃姓、江姓幫派分子,並拘禁在不同地點,脅迫女子賣淫還債。少女在1次遭黃、江2人毆打時,頭暈重心不穩,從4樓跌落1樓地面,導致身上多處骨折,臉部撕裂傷,被人送醫急救後才揭露全案。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自由罪,判決江姓、黃姓、林姓男子15年到1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全案在調查中曾傳出有中壢警分局蔡姓偵查佐,明知黑幫分子有控制少女之實,卻縱容不管,導致黑幫分子有恃無恐,全案經桃園縣警察局督察室主動提起偵辦,檢方依法提起公訴,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檢警所提出的證據僅達合理懷疑,卻無法證實偵查佐有罪,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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