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毀屍食肉,殺人魔到處橫行
最近報上出現一連串有關殺人魔橫行的報導,在加拿大一位中國籍的留學生林俊,被當地的A片演員麥格諾達所殺害,殺人魔雖然落網,被害人的頭顱,至今無有下落。報上透露說:林俊被殺害的情景,幾乎都在模仿好萊塢驚悚片中的動作。像殺人的兇器、殺害前將林俊綁在床上,殺害後砍下頭顱,以及投書媒體,說自己無法停止殺人。都與電影「美國殺人魔」、「第六感追緝令」部分情節附合,因此有人懷疑兇嫌殺人,有可能受了這些電影的影響。
前些日子,美國好萊塢也發生一宗殺人分屍案,至今未破。而殺害林俊的兇徒當時正在美國西部,因此有人想到這有可能也是喜愛電影背景的這名兇徒所幹,只是目前尚未獲得證實。
在美國的邁阿密最近發現了「食臉魔」,流浪街頭的街友半邊臉被血淋淋地啃噬掉。還有另一名流浪漢衝進餐廳,大罵猥褻言詞,揚言要吃掉警察的手。這些行為怪異,凶殘的案件一再發生,美國警方懷疑這些人很有可能嗑了名為「九霄雲外」(Night Cloud)強烈新毒品。這是一種含有「浴鹽」成分的強力興奮劑,服用後會使人產生躁動不安、失眠、易怒、妄想與強烈的幻覺,甚至出現想吃人的傾向與諸多怪異行徑。據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毒物中心主任雷恩向外界表示:浴鹽在美國是由進口的化學物品所合成。2010年首度在美國本土發現時只有三百多件案例,到了2011年竟暴增至六千多例,專家估計未回報的黑數至少是這數字的三倍,相當驚人。未來這些遽增的嗑毒族對美國的治安,勢必造成影響。
無獨有偶,與美國相距遙遠的東方中國大陸,最近也出現了殺人、毀屍、食人肉的殺人魔。大陸的公安部在本年的五月底宣布,已在大陸昆明市的晉寧縣逮捕背負十一條人命的五十六歲兇徒張永明,並指出張犯曾在1979年因犯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來經過一再減刑,在1997年出獄,回到原籍晉寧縣單獨居住。自2008年以來,他就在住處附近用暴力襲擊單獨行走的被害人,殺人後再用碎屍、焚燒以及掩埋的方法銷毀罪證。昆明公安當局並未透露詳細案情與殺人動機,只在張嫌住處附近挖出多個藍色編紙袋,隱約可見裝有骨骼。村民間傳言,多名失蹤青少年被張嫌殺害,支解後已被吃掉,實情還有待官方澄清。不過,就這個殺人魔居住偏僻的鄉間環境來看,就是有錢也無法買到那些先進的毒品,他的殺人行為決不是嗑了那些新出現的毒品,應該是心理因素居多。
殺人,不問原因是什麼?也不問殺人案件發生在東方或西方的任何角落?古今中外,都是可以剝奪生命的重罪。只是近年來提倡人道主義者的風頭正盛,很多國家甚至完全廢除死刑。凶殘之徒縱然一再殺害他人,國家法律最重也只能剝奪他的行動自由。有些國家雖然保留死刑,卻並不積極執行。像我們的東鄰日本,在獄中頤養天年的死刑犯人數經常逾百,法務大臣就是不批准執行。有人研究這與日本的內閣普遍短命有關,法務大臣還未進入狀況,就要打包走人!那會將注意力放在死刑犯的執行問題上呢!
殺人者被判死刑以後該不該執行,大陸的張姓殺人魔出現,為死刑的存廢提供一份很好的說帖,大陸的刑法將死刑分為兩種,一種是判決確定經核准後立即要綁赴刑場執行死刑;一種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緩期執行期間,能改悔有據,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有立功表現的,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位凶暴的張姓嫌犯,可能外表偽裝向善的工作做得還不錯,所以會騙倒一干執行人員得到假釋出獄,才會導致一連串不該有的命案發生。就這次爆發的犯罪情節來看,大陸的司法當局,可能不會讓他再有出獄的機會了!
在我們這邊,殺人也是一種重罪。法定本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張嫌的案件發生在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的地方,因為刑法目前採的一罪一罰的制度,殺害了十多條人命,就是犯下十多個殺人罪。承審的法官遇到這件兇殘的案件,也不致於在判決書中替他找理由說好話,從低度量刑,判他一堆有期徒刑。法官一本仁慈真的這樣做,判決書一出爐,社會大眾不罵他「恐龍法官」才怪呢!如果從高度量刑,沒有話說判的便是「死刑」。十多條罪便是十多個死刑,但人命只有一條,所以,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其他的刑罰因為行凶者受到死刑的執行,再多的罪孽也就一了百了。
世界每一角落都有殺人魔橫行,也都有對付殺人魔的刑罰法律,在各國的治安單位努力下,殺人魔是會很快面對法律的制裁。在廢除死刑國家雖然不會用死刑將殺人魔隔絕於社會,幾十年甚至幾百年的苦牢是逃不掉的。往蹲苦牢的這段期間內,至少無法四處殺人了!
一個人不尊重他人生命,恣意殺人的殺人魔,除了內心存有不尋常的心理因素,需要專家對症治療以外,嗑食毒品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服用「九霄雲外」會讓一個人出現攻擊性的怪異行為。美國毒品專家甚至表示,嗑用這類毒品的人,發展出吃人肉的習性,「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因此美國緝毒局已在去年十月間,將此類毒品列為「管制物質」,但有些州仍可以在便利商店、加油站以及網路上合法買到。看樣子還須等待更多的被害案例,才會進入嚴格管制階段。我們這裡目前還沒有聽聞這種新毒品出現,主管當局應該未雨綢繆及早予以管制防範,不要等到殘暴的凶案頻傳,造成社會不安的時候,再來匆匆忙忙進入管制,這就為時太晚了!文 / 葉雪鵬檢察官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