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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病影響測謊 被控性侵改判無罪

罹病影響測謊 被控性侵改判無罪

嘉義市楊姓男子被控性侵殘障女子,一直被判有罪,他向最高法院上訴並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為,被害人因說詞前後矛盾,且楊姓男子罹患帕金森氏症等疾病,已影響測謊的正確性,逆轉改判無罪。

43歲楊姓男子被控在95年間,邀被害人到住處喝茶,趁機性侵得逞。經被害人母親獲知後報警,嘉義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嘉義地院判決有罪,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再判有罪,其中楊姓男子經測謊顯示說謊,是被判有罪的主要論據。

楊姓男子否認性侵,辯稱是對方同意發生性關係。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害人的說詞前後矛盾,先說是被強迫脫掉衣褲再推到床上性侵,後來又說是被推到床上後脫掉衣褲性侵,因為有1手1腳麻痺,無力反抗,才被性侵。但法官認為,被害人尚有1手1腳可反抗,而且所穿的牛仔褲不易脫掉,若強脫衣褲,不可能身體及衣褲無損傷。

測謊雖顯示楊姓男子說謊,但楊姓男子除了有精神上的問題,還罹患帕金森氏症,法官認為疾病已影響測謊正確性,不能當作是有罪的唯一或主要論據,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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