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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侵不報 老師要記大過

知性侵不報 老師要記大過

教育部部務會報最近修正通過公立高中以下校長及老師成績考核辦法,教育人員執行職務時,如果知道學生有疑似性侵害情形而沒有通報,會被記大過處分,月底前將公布實施。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人事科科長邱東坡指出,教師法已修正並經立法院通過,老師和校長如執行職務時,發現兒童及少年有疑似性侵害情形,有通報義務,沒有通報,就會被記大過以上處分。

邱東坡說,教育部配合教師法,修正通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增列處分依據條文。

台北市和平國小籌備處主任陳梅娥指出,師生互動時間多過於親子互動,一定要保持敏感度,發現疑似情形,就應該馬上通報,保護學生。但她也認為,性平法已規定有通報義務,教育部再訂處罰條文,畫蛇添足。

陳梅娥說,對不依規定通報的老師和校長記過,是最消極的作法,積極作法應該要加強校長及老師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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