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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養的狗噪音,讓人精神錯亂,得否請求損害賠償?

隔壁養的狗噪音,讓人精神錯亂,得否請求損害賠償?

隔壁養的狗噪音,讓人精神錯亂,得否請求損害賠償?

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為民法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而「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又為最高法院92年01月23日台上字第164號著有判例,是隔壁養的狗噪音,讓人精神錯亂,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惟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除「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外,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是被害人仍須舉證以證已說,始得實現其利益,併予敘明。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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