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少年事件」?
何謂「少年事件」?
凡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犯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為「少年事件」,依該法之程序偵查、調查、審理。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少年事件,包括「少年已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及「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
所謂「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是指:(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少年事件由少年法庭依法審理,審理時採取「不公開」,傳喚少年到庭時,依法應強制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同行到場。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