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准遠傳合資線上音樂公司 但有3附款
行政院公平會通過,電信業者遠傳與7家唱片業、1家技術業者的合資案,將聯手成立一家線上音樂服務平台公司,遠傳將持股50%,搶攻線上音樂商機,並與中華電、台灣大哥大等業者一較高下。
不過公平會表示為顧及市場競爭公平性,因此為該結合案設立3個負擔條件,對於音樂著作權部分,不得以無正當理由拒絕授權給他線上音樂服務提供者,也不可對所新成立的公司予以獨家授權。
在交易條件部分,例如唱片發行時間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可以對其他數位上線音樂服務提供者,有所差別待遇,此外也不可以因此在唱片業務部分,交換足以影響市場競爭的重要敏感性資訊,或從事聯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