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男學員伸狼爪已和解 教練猥褻輕判
中部知名的手球隊教練退休後仍返校指導學生練球,被控3年前利用練球機會,在校內親吻、撫摸未滿14歲的隊員,事後給予100元至500元安撫,經被害人家屬提告,這名教練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檢審查出,這名手球隊教練除猥褻這名被害人,還在96年9月至97年元月間,在體育館內猥褻另名球員;又於97年4、5月間,在同一地點猥褻另兩名球員,經法院分別判刑8月、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這名教練自96年7月至同年11月,利用被害人練球後單獨在學校宿舍、廚房、樓梯轉角,抱住被害人親吻臉頰,並以手撫摸被害人,每次時間約30秒,前後猥褻5、6次,事後交付100元至500元企圖安撫,經被害人的父親發現兒子情況不對勁,被害人才說出實情,提出告訴。
教練否認猥褻這名隊員,辯稱除前案所犯的被害人外,未猥褻其他人,因他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被害人並具狀不追究,因此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