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竟全功 只差1配套
立法院今晚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及3項配套法案,ECFA配套法案僅剩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留待明天院會審議。
立法院晚間通過ECFA後,快馬加鞭接續通過「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由於該案爭議不大,民進黨團推派2名立委上台發言後,朝野無異議通過兩岸智財權保護協議。
配合兩岸智財權保護協議,立法院接著三讀通過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相關條文修正。
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明定兩岸將相互承認「優先權」,共同建立「官方溝通平台」及「協處機制」,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均涵蓋在保障範圍內。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過去常發生大陸仿冒台灣商標導致打官司的情形,此協議生效後,若中方有效落實,將可改善大陸侵犯台灣智財權歪風;此外,該協議將商標、專利、著作權、植物品種權等都納入保護範圍,優於其他國家與中國簽署的智財權協議內容。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協議中除了「保護品種」是新增外,其他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中都有規範,是因為中國不守法,把台灣很多商標拿去惡意註冊,所以才要再簽這項協議,新意不大。
民進黨團在協議通過後,提案通過3項附帶決議:1、鑒於台灣農業科技、品種權及敏感科技、關鍵科技不當流向中國,影響國人權益,立院應於第6會期完成科技保護法、農業科技與品種權保護之立法;2、加強對植物品種權的保護;3、經濟部應通知中國政府,積極處理台灣農產品、商品遭不當冒用、搶註的商標和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