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命該怎辦?
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命該怎辦?
按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甲固然可依上開規定向核發支付命令之原法院聲明異議,但如甲確實有欠錢,聲明異議後視為起訴或調解,將來訴訟還是會敗訴,因為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甲對於支付命令所載之金額或其利息計算有透過聲明異議後之起訴程序向法院表示意見的目的。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