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學生 男子判賠124萬
呂姓男子在服役時被控性侵16歲女學生,致被害人懷孕,由家人帶去墮胎,經被害人提出告訴,他辯稱是兩情相悅,但軍事法官查出他違反被害人意願,將他判刑3年6月,被害人再向台中地院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查出被害人事後罹患重度憂鬱症,判決他賠償124萬餘元。
現年21歲的呂姓男子,97年7月間在他服役時,邀女高職生到台中縣潭子鄉他的住處,強暴被害人得逞,並使被害人懷孕,經媽媽發現女兒肚子隆起,她才說出被呂嫌性侵害,媽媽同年11月底帶她去醫院進行流產手術。
被害少女遂提出告訴,呂嫌辯稱是兩情相悅,但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查出被害人曾大力掙扎,違反她的意願,判決呂嫌3年6月徒刑,呂嫌及呂的媽媽願以17萬元和解,但被害人家屬不同意。
被害少女進行流產手術後,罹患重度憂鬱症,持續在精神科治療中,向台中地院提起損害賠償,要求呂嫌及呂的媽媽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25萬元。
法官查出,呂嫌退伍後,在外打零工維生,而呂嫌的媽媽擔任清潔工,每月薪資僅2萬元,經濟狀況不佳,認定被害人家屬所要求的精神慰撫金偏高,判決呂嫌及呂的媽媽連帶賠償12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