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該不該執行?
死刑該不該執行?
我國近年來對於應不應該廢除死刑,學者間反對者與贊成者分邊站,雙方壁壘分明,一直各持己見為此問題爭論不休。主張死刑應予廢止者所持理由無非是:人死不能復生,死刑殘酷,有違人道精神,且人犯被處死後,發覺判決錯誤,別無救濟方法;死刑與文明社會的恕道精神與理想背道而馳,對於社會上的頑劣分子,無明顯的嚇阻作用。主張死刑不應該廢止者所持的理由,歸納起來可分為四點:一、愍不畏死的人,如不使之與社會永久隔絕,善良百姓將永無寧日,為了維護社會安寧秩序,唯有將這些兇惡之徒,摒棄於社會之外;二、死刑足生威嚇作用,使人不敢以身試法,有抑制犯罪的嚇阻力;三、死刑合於替天行道的正義要求,符合國民對法的確信;四、近代司法制度日益完善,且死刑多為選科刑,可以備而不用,法官只有誠如歐陽修所說的:「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時候,才會動用死刑。
世界各國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由來已久,十六世紀時期,即已成為歐陸學者間爭議不休的話題,不過當時只是聚焦在宗教的立場而為評斷,直至十八世紀以後,才有不少法學家、政治家、社會學家以及教育學家受到啟蒙哲學的影響,紛紛加入討論,以個人主義的人權思想為出發點,力倡死刑應該廢止。這種廢死言論蔚成風氣,逐漸影響各國的刑事政策。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世界上共有一百三十九國國家,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死刑的存在。但是死刑仍然在很多國家盛行,就以被稱為民主國家老大的美國來說,自1976年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通過死刑的執行並不違憲,但應嚴格審查的決議以來,已經有將近七百人被執行,尚待執行死刑的名單還列有三千八百人。等於一個團的兵力,數字還蠻驚人的!美國有三億人口,經判決確定目前在監執行的囚犯,據統計有三百萬人。以三百萬人除以三千八百人,得到的數字是每萬名囚犯只有1.26人被判處死刑。美國持有槍枝容易,動輒以槍相向,殺人與暴力案件眾多,死刑犯維持這樣數字,應不算多。
美國各州各有各的自主法律,有的州贊成廢止死刑,有的州則主張維持死刑。就州來說,贊成廢止死刑的州略勝於維持死刑的州,不過據美國的獨立影片頻道在2008年舉行的民調,有百分之七十五的美國人贊成死刑的存在,在這種形勢下,2009年美國執行死刑的人數,只有五十二人。以民為尊的美國,既有四分之三的國民想要維持死刑,短期內要完全廢止死刑,恐不容易達到目的。
亞洲國家中與我國國情相似的日本,也是維持死刑存在的先進國家之一,日本對死刑犯的處決,向來不對外公開說明,只有在執行完畢後才會通知受刑人家屬前來收屍,行刑程序因而受到國際人士批不人道。一向反對死刑的現任法務大臣千葉景子,突然在今年的八月底下令將執行死刑的場所與絞刑設施對外公開,但所在仍然保密,載送記者參觀的巴士窗簾都被拉上,讓記者們不知身在何方。只知道所參觀的是東京拘置所刑場。法務大臣所以會這樣做,據說目的是希望刺激日人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
日本執行死刑方式,一向採用絞刑,目前尚有一百零七名經判決確定的死刑犯等待執行。根據日本的大報朝日新聞的報導:1985--1994的十年間,日本的死刑執行率,每年平均是1.9人,1995--2004是3.7人,2005至今年是6.3人,執行的人數似乎逐年在提昇。日本的死刑判決數字並不多,為什麼等待執行的死刑犯會有那麼多?據說是與法務大臣的任期過短有關係。日本法務大臣的任期,很少有超過二、三年的,短的則只有幾個月。他們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我國一樣,死刑犯經過判決確定,要法務大臣的批准才能執行,多位法務大臣對於剝奪人的生命,心存顧忌,除非遇到壓力,都不想批准執行,拖一拖自己就離職了,爛攤子留給新任處理,以致有死囚在日本看守所內活了二、三十年的怪事。大多數日本人民還是挺死刑的,今年二月日本政府曾經舉行民調,有百分八十五的民眾支持死刑,原本反對死刑的法務大臣去年九月上任後雖然拒簽,近來態度也告軟化,在今年的七月九日開始批准執行。
鄰近的南韓最近也作死刑存廢的調查,超過八成以上的民眾支持死刑,不過自1997年以來,南韓未曾執行過死刑。
在我國,法務部也在民國八十四年對死刑的存廢作過民意調查,當時顯示的結果,一般民眾有百分七十二支持死刑,社會精英支持率為七十八,司法人員則高達八十八,最近的民意支持率與其相較,也相差不遠。有這麼多的人民支持死刑的存在,也不是少數人想廢就可以廢的,必須要有慎密的配套方案,循序漸進,才不致社會治安受到影響。目前刑法分則中,多次修法後已無唯一死刑的法定刑,縱出現兇殘犯罪,法官也可以從死刑、無期徒刑中擇一量處,非到必需與社會隔絕的地步,不會輕易判處死刑。未來死刑犯的數字,應該愈來愈少。至於現有的四十名判決確定的死刑犯,司法的救濟途徑既窮,站在執法機關的立場,也只有依法執行一途,此外別無他法!行政機關對司法的確定判決不執行,也是對判決的不尊重。曾經是日本「推動廢除死刑議員聯盟」成員的日本法相,最近終於點頭執行死刑,可以說明行政機關的立場。所以在我國要修法禁止死刑的存在,還有一大段路要走!文 / 葉雪鵬檢察官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