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造成下體撕裂傷 還叫正常?
「以手指插入撥弄四小時,這不是太折騰人嗎,也太不合常理了!」嘉南藥專社工系講師李娟娟說,即使是配偶,一方強要造成伴侶不舒服,都構成性暴力,國內司法人員對於婚姻性暴力敏感度太低了。
李娟娟表示,是不是遭「性侵」,可以尋求「鑑定」,「性關係如果是愉悅的狀況,私處會自然濕潤,性交後陰道是鬆的,如果是在兩情不悅情形下強行性交,私處容易撕裂或痙攣,找家醫科或婦產科,就能鑑定結果」。
「這怎麼是正常呢?」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馮珮也說,手指連續戳弄四小時造成撕裂傷,「完全不對勁啊!」
「夫妻彼此要尊重,我不鼓勵這種行為」,馮珮說,檢察官雖然是站在法的立場,也請多為受害者的感受多著想,這樣的行為不正常,女方一定是不舒服才會告。
中山醫學大學身心科醫師陳錦宏說,在心理學上,性行為很在意自主性,男、女若有一方不尊重彼此感受,強迫對方發生關係,就是一種「侵略」行為。
陳錦宏表示,夫妻關係的互動非常複雜,也很微妙,提告的太太也許長期在情緒上都被忽略,兩人情感可能需要修補,雖然法定上性行為是夫妻要履行的義務,但自主性仍需要受到尊重。
高雄市大同醫院婦產科主任詹德富說,如果是強迫性的行為,或者女方有抵制,在感官上沒有放鬆,造成不舒服的感覺,就是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