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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劉瑾也曾變法?

明朝宦官劉瑾也曾變法?

 明朝是一個宦官集權亂政的年代,又是一個太監損國害民的時期。可以說,明朝的太監帝國幾位有代表性的大宦官,分別是正統時的王振、天啟時的魏忠賢和正德時的劉瑾了。
  劉瑾,陝西興平人。武宗即位之後,原來在東宮伺候的太監都以舊恩得幸,時稱八虎,劉瑾即為八虎之首。劉瑾原是市井混混出身,在宮裡日進鷹犬、歌舞、角牴之戲,導帝微行。帝大歡樂之,漸信用瑾,進內官監,總督團營。得志後的劉瑾最後做到了司禮監的秉筆太監,這本來是秘書腳色,權力可大可小,視皇帝勤政或倦政與否。就猶如高級領導的秘書一樣,若領導對身邊工作人員缺乏監督、放鬆管理的話,秘書這個身份就可能儼然是領導第二一般。
  按說,劉謹剛開始也不敢擅專,但每有請示,武宗輒叱曰:『吾安用爾為?而一煩朕!』自是不復奏,事無大小,任意裁斷,悉傳旨行之,上多不之知也。」也就是說,劉瑾偏偏遇見一位耽於玩樂、怠於政事的武宗。這武宗樂的清閒,搬出皇宮,在西華門建造所謂「豹房」,通宵達旦地尋歡作樂,使劉謹得以代替皇帝硃筆票旨而取得大權。
  於是,當時內外章奏,主管官員「先具紅揭投謹,號紅本,然後上通政司,號白本」。白本是送給武宗看的,這只是履行一個程式、決定權全由劉。因此,內閣撰敕,或「逆探理意為之」,或「至理處請明,然後下筆」,最後,劉索性拿回去「自於私宅擬行」,儼然如民間所諷的「立」皇帝。如此這般,劉瑾大權在握,自是可以獨斷專行,肆意妄為,打擊忠良,扶持親信,中飽私囊。從整體情況看,他確實幹過不少禍國殃民的醜事壞事惡事,但鑒於看問題的全面性、兩分法原則,我們也需要看到劉瑾鮮為人知的另外一面。
  實事求是地說,劉謹並非無能之輩,也未曾將國事全當兒戲。史載,劉謹將奏章帶回私第後,都與他的妹婿禮部司務孫聰及華亭人張文冕商量參決,再由大學士焦芳潤色,內閣李東陽審核之後頒發。如此看來,他還是頗為慎重的。用事期間,他針對時弊,曾對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動,推行過一些新法。即所謂「劉謹變法」。據《明史》,「給事中屈銓、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為律令。」另據《明通鑒武宗》「『辛丑,兵科給事中屈拴,請頒行劉謹所定《見行事例》,按六部為序,編集成書,頒布中外,以昭法守。詔『下廷臣議行。』」不過,對於專權太監,正史從不可能有絲毫正面評價,所以其《見行事例》所擬的改革措施及成效如何,史料基本不載。
  不過據《明史列傳192》有載,「廷臣奏瑾所變法,吏部二十四事,戶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詔悉釐正如舊制。」可以看出,其措施大概涉及四部,包括人事、民事、軍事方面共85項措施。由於正史沒有詳細介紹劉瑾的變法內容,現在只能從一些相關的記載裡面,粗略瞭解劉謹的一些改革措施,主要有:
  一是建立內廠鉗制東西廠的權力。時東廠、西廠緝事人四出,道路惶懼。瑾復立內行廠。儘管後來內廠也演變為比東西廠更加殘暴的特務機關,但我們不能不承認,劉瑾建立內廠的初衷是好的,或比較好的。
  二是實行「瑾峻刑」,執法很嚴,頗有朱元璋之風。對於打擊官員失職和貪污腐敗不遺餘力,以獨特的「罰米例」,對失職官吏以罰米為單位的俸祿為手段。「丁末,工科給事中吳儀核寧夏、固原等處倉場秋坯虧折之數,劫歷任巡撫都仰史徐廷薄... ...等十六人,侍郎碩佐及管糧郎中、副使、金事徐鍵等十八人,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又以馬價鹽課劫巡撫寧夏全都御史劉憲、巡撫陝西右副都御史楊一清及苑馬寺卿、全事、知府、間知及管屯衛宮十餘人,皆入罰米例,重者五百石,輕者三百石以下,致仕者半之。」又,「辛丑,給事中白思誠、御史儲珊等,復參遼東倉庫自弘治十五年至正德三年前後各任椰移虧折之數,遂及都御史王宗彝... ...及郎中、給事中、御史等凡數十人。除病故者勿追,余俱各罰米輸邊,自一千石以下有差,其中所罰有至再至三者。」(《明通鑒武宗》)
  三是降低賦稅,減輕農民負擔。三月,甲辰,振浙江饑... ...又停止本年應解雜款銀六萬兩以寬民力。
  四是建立官員不定期考察制度。「己酉,詔吏部考察京宮不必以時。」為避免戰事發生時各鎮守將領擁兵自保或各自為戰,邊防方面,乃請仿王越、秦等故事,仍設文職大臣總制三達,鎮、巡以下皆受節制,對於屯制,劉謹下令作重新的全面勘查,清理了一些假冒的不法之事,整頓鹽法亦有成效,秋,七月,戊戌,劉復矯旨造御史喬岱等往核兩浙鹽課,追論歷次巡鹽御史及運司官賠償商課,自數千兩至數百兩,按歷年深淺及大課多寡以定陪納之數,皆令輸京師內承運庫。(《明通鑒武宗》)另據史載,劉謹用事期間,還組織編纂了《通鑒纂要》。
  五是對科舉、民俗也有規範。劉瑾曾調整各省的科舉錄取名額,增加西部地區陝西、河南、山西等地錄取人數,降低了江西錄取人數。還有一些不拘禮法,在當時看來很奇怪的舉措,如令寡婦盡嫁,喪不葬者焚之... ...等,為時人所側目。
  六是禁止太監干政,限制宦官權力。很值得一提的是,劉謹雖為宦官出身,但他專權期間卻推出了一些禁止太監干政、限制宦官權力的規定與做法,當瑾專政時,有所請多不應,永成、大用等皆怨瑾。且他的親信都是外臣,如內閣學士焦芳、劉宇、曹元,尚書畢亨、朱恩等,並無一個宦官,以至遭內廷嫉恨。頗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竟成了他倒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史書記載,正德五年,安化王朱寘鐇造反,劉謹起都御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討之。 叛亂平定之後,張永回京,獻俘畢,帝置酒勞永,瑾等皆侍。及夜,瑾退,永出寘鐇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帝已被酒,俯首曰:「瑾負我。」永曰:「此不可緩。」永成等亦助之。遂執瑾,繫於菜廠,分遣官校封其內外私第。就這樣,趁皇帝喝得醉醺醺的時候,造成了一個既成事實。不過武宗還不想嚴懲劉謹,次日晏朝後,帝出永奏示內閣,降瑾奉御,謫居鳳陽。到抄家的時候,因為太監們事先作了手腳,結果「得偽璽一,穿宮牌五百及衣甲、弓弩、哀衣、玉帶諸違禁物。又所常持扇,內藏利匕首二。始大怒曰:「奴果反。」趣付獄。獄具,詔磔於市,梟其首,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族人、逆黨皆伏誅。」(《明史列傳192》)
  我們知道,此時的劉瑾已是花甲之年,真要說謀反,恐也是心有餘力不足罷了。畢竟,因為他專權亂政時(雖專權時間不長,只從正德二年到五年的數年而已)確實幹過不少損害國家、侵害社稷、傷害民生的事,導致不得善終也是咎由自取、實至名歸。
  《明通鑒》說,剛開始謹初通賄,望不過致百金,(劉)宇首以萬金贄,謹大喜曰:『劉先生何厚我!』倒了後來,則發展到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從這一軌跡看,無疑是所有不受監督的掌權者必經之路、必得下場。所以,那怕劉瑾即便是曾經做過一些有利於國家基業穩固、有利於社會發展的變法,後來變為成昌敗亡的權力鬥爭犧牲品,既是封建皇權政治的必然,更是其自身不正的結局,不足為奇,不存可惜。
  不過,我們倒是可以從劉瑾的人生軌跡汲取失敗教訓,學會辯證評價,真實瞭解歷史,避免工作失誤。這就是筆者探討劉瑾變法的初衷,但願能有些許啟發啟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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