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半年結新歡 前男友傳裸照恫嚇
鍾姓男子與廖姓女友分手半年後,發現女友另結新歡,竟傳裸照給女友恫嚇稱「讓認識你的人瞧瞧素顏的妳」。廖赫見遭對方偷拍,控告妨害秘密及恐嚇。
雙方在訴訟過程和解,廖姓女子原諒鍾姓前男友,台北地檢署認為27歲鍾姓男子沒前科,犯後態度良好,要他立悔過書,向國庫支付3萬元,給予緩起訴。
鍾、廖女原是男女朋友,去年7、8月,鍾未經廖女的同意,趁廖睡覺及洗澡時,以數位相機拍下廖的裸體及私密部位。兩人在10月間分手,鍾留著裸照。
今年4月間,鍾姓男子得知廖姓前女友另結交新男友,竟傳簡訊給廖女稱「拍照沒露奶會死啊,那麼愛露」、「妳越幸福我就越會報復」、「如果把妳睡著照片貼上網,然後標上妳名字,妳說好不好玩,讓認識妳的人瞧瞧素顏的妳」。
後來,鍾姓男子又把他偷拍的廖姓女子裸照燒錄成光碟,送到廖女的公司信箱內,廖擔憂裸照被散布或遭PO上網,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及恐嚇罪將鍾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