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牧師愛上女牧師 痛毆情敵
有殺人前科已婚的牧師汪約翰,喜歡陳姓女牧師,不滿陳女與蔡姓男子交往,不但打傷蔡姓男子,還以自己「殺過人、坐過牢」恐嚇對方,被高雄地院依傷害及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五十七歲的汪約翰本名汪維民,原為省水利局工程司,因與傅姓女同事有債務糾紛,七十八年十一月廿一日到傅女住處要討回兩萬元借款,和傅女及在場林姓男子衝突,汪砍殺林、傅兩人致死,被判刑十年,出獄後轉任牧師。
「耶穌也曾被猶大陷害。」汪約翰說,他廿年前曾犯錯殺人,出獄成為教徒後,「從此,我所做的一切都對得起良心。」他不服判決會上訴,就算最後仍敗訴也沒關係,蔡現在贏了官司,但死後會面臨「最終審判」。陳女上月辭掉牧師一職,打算帶著小孩出國離開台灣,她氣憤地說:「汪是教會的恥辱。」
判決指出,汪約翰與陳女同為教會神職人員,認識進而彼此有好感,見陳女與蔡姓男子互動密切,心生不滿。前年九月廿五日,汪在陳女住處電梯口撞見蔡姓男子,發生拉扯衝突,掐住蔡的脖子說:「我白道、黑道都混過…給我小心點!」
三人相約到附近的速食店談判,不歡而散後,汪約翰涉嫌持登山杖及安全帽追打蔡姓男子。蔡被打到眼眶骨折,苦苦哀求無效,陳女趴在汪身上阻止,汪才罷手。
汪約翰辯稱,教會禁止牧師兼職,為維護牧師形象規勸陳女不要到補習班兼差當英文老師;當天蔡搶走他的安全帽動手打人,他是正當防衛,才造成蔡受傷。他還說陳女是牧師,蔡姓男子如果要追人家,應該受洗,跟她的爸媽提親。
法官表示,汪身為牧師,身負教育社會大眾及教友責任,不當行為影響個人更傷及民眾對教會觀感,只因細故糾紛難抑怒氣就恐嚇並毆打被害人,實有可議之處,顯然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