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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押少女性侵 重判10年10月

搶押少女性侵 重判10年10月

五股鄉有竊盜前科的張姓男子,5月初強押一名不認識的高中女生到一處墓園性侵,他射在墓園上的精液成破案關鍵。警方在墓地上採集到精液,比對DNA與張相符而逮捕他。板橋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張徒刑10年10月,被害人家屬並提民事求償100萬。

法官調查,張姓男子(33歲)5月8日凌晨零時許,在五股鄉見一名高二女生獨行,上前恐嚇女生: 「不要逼我傷害妳」,女生嚇得被張押到附近一處墓園後,逼迫女生為他口交,隨後將她壓倒在地性侵。

女生遭性侵時激烈反抗,不斷高喊疼痛,張於是抽出生殖器,手淫後將精液射在墓園的地上,後來張遠遠聽到有警車的警報器聲,以為員警趕來逮他,騎著偷來的機車逃逸。

被害女生返家後向父親哭訴,女生父親帶著她報案。警方鑑識人員採集女生內褲體液和墓園地上精液,張因有多次竊盜前科,警方有他DNA檢體資料,比對採集的精液DNA後,發現與張相符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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