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裝監視器,是否侵犯住戶隱私?
北市北投一疑似有被迫害妄想症狀的李姓女子,常年大鬧所住社區,管理委員會基於安全裝設的監視器,亦被李女報警拆除。管委會林姓委員於是發函向警方抗議,卻反遭李女控告妨害名譽。在社區多位鄰居作證表示李女造成社區極大困擾下,士林地檢署偵結,對發文之林某予以不起訴處分。
獲不起訴的該社區管委會林姓總務委員表示,李女言行怪異,常認為遭人尾隨,懷疑有人故意製造噪音,因此經常不分時段強烈撞擊住處鐵門或電梯門,造成社區居民精神壓力極大。
左鄰右舍自其入住兩年多以來,曾多次私下規勸李女,卻每下愈況,繼在社區公共浴室丟擲水瓢,李女甚至出現辱罵及企圖攻擊住戶之行為,還在社區電梯張貼許多詛咒鄰居「死全家」、「長癌症」或「女的遭輪姦」等不堪入目紙條,均遭社區監視器拍下。
因住戶不堪其擾,管委會於是決議於李女所住樓層之大樓樓梯間加裝監視器。林某指出,監視器是裝設於公共區域,並無侵害隱私問題,但此舉旋即遭李女報警,由光明派出所員警陪同,擅自將監視器拆除。自己於是函文分局抗議,不料竟遭李女反咬一口。
檢察官傳喚該社區數位居民,不但佐證了林某所言為真,其中一位陳姓住戶今年一月廿日,前往尋找李女對門的張姓女住戶時,因張女門鈴損壞,陳某於是在外喊門,竟遭李女辱罵及丟置物品,欲持刀砍殺。今年二月六日,陳姓住戶再度前往尋找張女,李女竟一聞其聲,便持菜刀殺出,造成陳某全身多處刀傷及擦傷,更讓李女成為社區的不定時炸彈。
光明派出所表示,李女因質疑管委會於住家門口裝設監視器,是為了監視其行動,才會拆除監視器;該所強調,警方並不會擅自介入社區居民間的糾紛。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