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節欲」 老翁結新歡 法官不准離
顏姓八旬老翁以妻子拒絕同赴大陸居住及無性行為,而訴請離婚;顏妻則表示是丈夫與鄰居寡婦搞曖昧,才想和她離婚;法官調查後認為顏應節制性欲,不應以性來評斷婚姻生活,駁回離婚之訴。
法院調查,顏姓老翁已經八十歲,從空軍退伍多年,顏四十多歲才娶廿多歲的韓姓妻子,育有一子一女。顏向法院主張,妻子是大女人主義,動輒對他大吼大叫,廿年前他切除攝護腺,性功能衰退,一直沒有性生活,去年他要妻子一起去大陸居住遭拒,妻子已經遺棄他才訴請離婚。
顏妻說,丈夫與鄰居寡婦「阿茶」搞曖昧,才會提出離婚,她是基督徒無法接受離婚的汙點,她未因丈夫「不行」而嫌棄,是因要照顧台灣的子孫,無法隨他去大陸,未料丈夫竟獨自到大陸居住,讓家人都找不到。
法官傳喚顏姓夫妻的友人、親戚與鄰居作證,大家都說顏姓夫妻的感情還不錯,顏會離家並提離婚,應是認識阿茶,想要過自己的生活。
法官審理後認為,看不出顏姓夫妻婚姻發生重大破綻,顏雖然生理功能衰弱,妻子仍不嫌棄,且顏已八十歲,應著重保養身體、節制性欲,駁回離婚之訴。